近年来,优先审查政策逐渐被申请人熟知,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选择在专利提交后进行优先审查请求,希望通过优先审查的途径缩短审查周期,但申请人往往在申请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不被第一申请人所在的省知识产权局推荐或者收到专利局下发的《专利申请不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本文就优先审查请求被驳回的几大原因进行解析。
优先审查需要通过第一申请人所在省知识产权局或保护中心推荐后方可向国知局提出申请,每个省份每年的优先审查名额数量不尽相同,故有些申请人会通过申请人变更的方式来更换推荐省份,但此操作会被各省知识产权局或者保护中心严格复核,会有因为变更申请人而造成优先审查不予推荐的风险。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中需要详尽填写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及邮编等信息,若填写不详尽,会有优先审查不予推荐的风险。由于优先审查需要向官方提供相关专利文献或非专利文献,提供的文献申请日或发布日需要早于优先审查请求的目标专利,否则会有收到《专利申请不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的风险。请求书中的附件清单均需要和实际提交的文件份数页数保持一致,有些省份需要提供现有技术或者享有涉及信息材料的全文,有些省份若现有技术为专利文献则只需要提供相关专利文献公开首页即可,具体可在提交前与当地知识产权局联系,避免填写提交错误。纸件申请不能提交优先审查请求,如需提交优先审查,则需要先将纸件转为电子申请。优先审查需要得到全体申请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故相关优先审查请求书,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的委托书,证明文件说明等文件需要全体申请人签章,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也需要全体申请人提供齐全。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于吊销、注销状态的企业申请人
优先审查需要提供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故提交前需要核实该申请人是否存在被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况,企业经营状态是否正常。部分申请人会选择代理机构代为提交优先审查请求,若选择的代理机构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涉嫌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会有优先审查请求不通过的风险。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申请人了解优先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提高优先审查请求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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