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强国庆档电影《长津湖》于9.30号上映,由吴京、易烊千玺领衔主演,目前票房已经破了11项中国影史记录,截止到10.12日,票房已经突破40亿,而且还在不断增长中,让小编我叹服不已。
《长津湖》口碑不断上涨。这是网友对《长津湖》票房会持续增长的信心所在。然而,一个不太友好的消息也在伴随着电影《长津湖》。在网上有一个自称为“导演郝平”的网友在两天之前就发视频称现在的电影《长津湖》已经触犯了他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另外,他表示《长津湖》除了侵犯了商标权之外,还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长津湖不是一个地名么?不是一场战役么?怎么还扯到商标权呢?小编查询了一下,“长津湖”的确已经被注册了商标。从商标注册证中可以看到,它的内容包括,演出制作,电影放映,录像,剪辑,剧本发行,电影编写等,有效日期是2017年7月14日至2031年7月13日。发证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的注册编号是50827126号。
该商标目前的持有者,是一家北京某传媒公司,它并不在《长津湖》电影的领衔出品、出品公司、联合出品的名单中。小编又查询到,这家北京某传媒公司名下已经拥有了12件“长津湖”、“冰雪长津湖”商标。这批商标都申请于2020年的10-12月之间,并且都已经处于初审公告或注册的状态!
小编又查询了下,好家伙,截至目前“长津湖”商标几十个类目已被多个自然人及公司申请注册,国际分类含社会服务、服装鞋帽等,申请人包括厦门多京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目前商标状态多为“商标已注册”“等待实质审查”。反正不管跟自己有没有关系的都要来注册一把,凑个热闹。
值得注意的是,在《长津湖》上映前6天,领衔出品方博纳影业,才申请了3件“长津湖”商标,涉及教育娱乐的第41类,以及第16、28类等相关的类别。这波反应可以说是非常迟钝了。
近些年,伴随着网络热词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大牌或网红人士,因为类似问题大受困扰,蹭大牌、蹭流量诚然会让品牌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更多的却是风险。在企业品牌成长方面,我们建议各位以务实的心态对待商标,对待品牌,
截至目前,《长津湖》依然在持续上映,似乎并没有受侵权风波的影响。不过,这件事情也给我们普通的品牌运营者、企业经营人员提了一个醒:保护商标要趁早!大家都知道商标和域名一样,都是具有唯一性和独占性的。别人先申请注册了,你就不能再申请注册,所以保护品牌注册商标一定要先下手为强!
答: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商标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获奖信息等一般不能作为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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