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查规范日趋严格,除相对理由因存续有相同相近似的在先商标被驳回外,还有大量商标申请因其“缺显”而被驳回。
接触过商标的人,肯定都听过“缺显”这个说法,但“缺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它的边界在哪里?当我们遇到“缺显驳回”时怎么办?有没有方法可以规避?
什么是“缺显”?
“缺显”,即“缺乏显著性”的简称,是针对商标属性而来的概念。《商标法》关于缺显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形: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怎么算“缺显”?
知道了“缺显”的含义,有些小伙伴不禁要发问了,“我的商标明明很有显著性啊,为什么缺显驳回?”别急,让我们捋一捋怎么算缺显。
按《审查指南》规定:“本身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商标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大家所熟知的“匹”是空调压缩机电机的功率,“大一匹”、“1.5匹”是用来表示空调制冷能力的,如果作为商标注册,显然缺乏显著性。在这里小编列举最近一个案例予以说明。
我们都知道“冰糖炖雪梨”是一款家喻户晓的甜品,但其实也是完美文化出品的一出电视剧。2019年,完美文化以“冰糖炖雪梨”作为商标名称递交了多件商标申请,商标局均以“申请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予以驳回。
(完美文化“冰糖炖雪梨”商标)
“缺显”驳回怎么办?
“缺显”没什么大不了,它只是有点“缺”,正所谓“缺啥补啥”,想要规避缺显驳回,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增加显著特征。
完美文化对驳回不服,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关联公司的相关资料、《冰糖炖雪梨》电视剧资料、媒体报道、宣传资料等充足的证据材料增加显著特征。
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电视剧《冰糖炖雪梨》的标识,电视剧《冰糖炖雪梨》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商标识别作用,予以初步审定。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商标被因“缺显”而被驳回的,并不是就一定没有任何救济的途径,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其商标确实存在的显著性,从而获得商标注册。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的是,提交的使用证据必须是能够真实有效地证明商标标识经过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具有辨识度的,即具有商标最基本能够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即使遇到以缺乏显著性驳回的情形,权利人也是可以积极进行救济的。
当然上述内容仅针对国内商标注册,各国关于“缺显”有不同的标准和判定,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哟!
来源:网络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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