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区科技创新局获悉,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深宝规〔2020〕11号)及其操作规程,开展2021年宝安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项目申报工作(针对企业2018年度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
对研发投入达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研发投入补贴; 研发超过1000万的部分,每增长1000万追加奖励5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研发补贴最高500万元; 本项目受企业纳税额限制。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项目时,企业填报的银行账户原则上须为在宝安辖区内银行开设的账户。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3月25日
申请人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https://sticapply.sz.gov.cn/)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26日
受理地点为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注册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企业2018年的研发投入达1000万元且同比上年度实现研发经费正增长。 企业2018年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该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企业已获得市科技主管部门2019年研究开发资助计划(针对企业2018年度研发投入费用补贴)立项资助,且资助资金已到账。
项目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 2017、2018年科技研发报表(企业自行登录国家联网直报统计平台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2019年研究开发资助计划资助款到账凭证复印件(无需验原件) 2017、2018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打印后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协会封面的2018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需验原件) 2018年纳税证明(企业自行登录税务网打印并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
信息来源:滨海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