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维权到底有多可恶
有人注册商标为了正常使用,有人注册商标为了投资,有人注册商标却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今天看个新闻,说浙江金华一男子,利用抢注500多件商标,先后投诉、起诉多家电商,最终被判恶意维权。
为了规避“大量囤积行为”,申请商标的时候,耿某、名下公司、丈母娘、父亲、母亲,各种身份都用上了,我们来看下这个耿某注册商标的情况,单看耿某,及其义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情况。 耿某注册了70多件商标,目前有15件被提出异议,异议的结果,均为不予注册。另外有3件被提出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的结果均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耿某名下义乌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情况,一共注册了60多件商标,其中有8件被提出异议,同样异议的结果均为不予注册。另外还有8件被提出无效宣告,无效宣告的结果均为“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异议结果除少量缺乏显著性外,均被认定为,“除本案被异议商标外,被异议人还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六十余件商标,其中包括多件与他人在先注册使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部分商标已被相关权利人提起异议,被异议人对其行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结合本案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字母组合相同的事实,我局认为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摹仿、抄袭他人商标的故意,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有悖于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这是耿某及其名下公司商标情况,虽然只要被提异议,商标就没了,但是在诉讼环节,耿某可是“大获全胜”,要么撤诉,要么胜诉! 如果没有这次查清楚,其恶意维权行为估计还将继续下去,不知道会有多少辛辛苦苦经营的商家被宰! 500多件商标,几十起起诉,获利高达上百万,这是不是构成诈骗了呢。 另外,能不能建立这样的机制,类似情况,法院查明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对其名下所有商标直接以职权宣告无效。或者说一个申请人名下众多商标被以第四条异议或者无效成功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对其名下所有商标直接以职权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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