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不懈努力,9月25日晚,孟晚舟结束近3年的非法拘押后,乘包机抵达深圳宝安国际机场,顺利回到祖国。
自2018年12月1日被非法拘留,经历1028个日夜,孟晚舟背靠强大的祖国和万千人民的支持,终于回到了祖国!
然而兴奋之余,“孟晚舟”相关商标抢注事件也是闹得沸沸扬扬!经查询,有4件“孟晚舟”商标于2018年12月-2019年4月时间段申请注册,国际分类包括广告销售、医疗器械等。不过,这些商标申请均已被驳回,至于原因,显然它们侵犯了知名人物的“姓名权”。
“孟晚舟”行不通,便开始打“梦晚舟”的主意!经查询2018年12月以后,“梦晚舟”商标被申请达15件,仅有两件注册成功(餐饮和酒类)。
“梦晚舟”还不够,比如“萌晚舟、孟婉舟、梦晚周、梦晚洲”商标,甚至还有人申请“梦碗粥”、“梦碗粥米”商标。目前为止这些商标无一注册成功。
商标局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政策解读中提及要积极打击大量抢注名人姓名等他人在先权利行为。1.恶意抢注与国家、地区或者政治性国际组织领导人姓名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2.恶意抢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的,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行为;3.恶意抢注其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系经过该公众人物的许可或者与该公众人物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注册商标一定要合适自己企业,这样注册的商标,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才能够成为企业的标识,傍名牌、蹭热点、抢注商标等行为,可能获得一时流量,如果不能注重品牌运营,没有考虑长远发展,那么品牌最终不过是昙花一现。
驰名商标有公示期吗?什么是“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
答: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依法在个案中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公示期。
“驰名商标(Well-known trademark)”是国际通用的法律术语,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我国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中国驰名商标”这一概念。但是,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定义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的定义,即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经我国有权机关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我国作为驰名商标依法得到扩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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