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态度国际资讯官方网站!
0755-88292613
网站地图 收藏本站 联系态度

树立正确的企业观

让品质企业成就未来

返回列表 返回
列表

商标被驳回?B站小电视:我深藏blue

商标注册 商标价值 无形资产 企业品牌的象征 知识产权

商标被驳回?B站小电视:我深藏blue

以下两个标识,你觉得像吗?

 1 

 

大概你已经知道,左侧的标识均为我国国内知名的在线视频弹幕网站“哔哩哔哩bilibili”(简称B站)所使用的标识。
 
右侧的标识则是日本的线上影片分享网站“NICONICO动画”(简称N站)的标识,被称为“二次元弹幕文化的领头羊”。
 
据悉,200612月,日本NIWANGO公司创办具有弹幕功能的N站,提供的线上影片分享网站服务。
 
20096月,继我国大陆第一家弹幕视频网站AcFun弹幕视频网上线之后,B站也正式成立,并发展为我国国内领先的年轻人文化社区。


2



近日,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站关联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布。企查查APP显示,经一审法院查明,诉争商标为申请号34420606的小电视相关商标,申请人为幻电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注册号11377288的另一小电视相关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等。

 

3

4


一审法院认为:

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其在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注册违反了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幻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幻电公司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

 

本案实体问题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进行审理,原审判决适用2013年商标法有误,本院予以指正。但鉴于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与商标法第三十条内容一致,该错误对相关认定结论并无影响。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鉴于幻电公司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的认定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存在特定的联系。本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图形商标,二者在元素构成、表现形式、视觉效果上较为相近,整体上难以区分,且幻电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生了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若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幻电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每个商标的构成要素、指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商业使用状况等均有差异,且不同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主张、证据等情形亦不完全相同,因此诉争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在第9类、第38类、第42类商品和服务上均已并存注册的事实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能成为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核准注册的当然依据。幻电公司的该项上诉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幻电公司虽主张其与引证商标权利人签署共存协议,但其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其据此所提的上诉理由本院亦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

综上所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幻电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决定证据确凿,审查程序合法。B站小电视最终没能在第41类“教育娱乐”服务上注册成功。


事实上,这不是哔哩哔哩第一次注册小电视商标了。早在2017831日,哔哩哔哩就申请注册了第26167628号图形商标,该商标图案为小电视,申请注册在41类无线电文娱节目提供体育设施流动图书馆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培训玩具出租动物训练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等服务上。


历史总是相似的,也正是因为这件商标不被允许全部注册,才有了后来又重新注册。



为什么哔哩哔哩注册个小电视商标总是不成功呢?或者说要如何规避呢?
 
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以图形商标为例,图形商标不像汉字与英文那样有相对具体的标准来判断。主要还是从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来判断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具体从以下方面考量:
 
1.就商标图样的主体考察
主要从各个图案量的多少、商标图案面积、商标图案意义、是否明显突出等几个方面来判断。
 
2.隔离观察
隔离观察是指在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将欲比较的两个商标隔离,使消费者凭借对某一商标的主观印象去判断另一商标与之是否相同或者相似。
 
3.通体观察
通体观察是指在比较两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时,应就商标的全部内容做观察,而不能局限于商标的一部分。



除此之外,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也会容易构成近似。

可见商标近似判断并非容易之事,术业有专攻,建议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判断。




专业知识每日分享

地理标志商标专业知识分享





商标局官方网站上提供了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模本,其中第六条要求写明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这个应该怎么表述比较规范?
答:特定品质包括地理标志商品的感官特征、量化指标或其特殊的制作方法。感官特征包括形状、尺寸、颜色、纹理等视觉特征和嗅觉、味觉感知等等。量化指标包括所属族、种等生物特征,重量、密度、酸碱度等物理特征,水分、蛋白质、脂肪、微量元素含量等化学特征。制作方法包括对加工技术的描述以及最终产品的质量标准,如动物产品的饲养过程、屠宰方法等,植物产品的种植过程、收获实践、储存方式等,传统手工艺品的原材料、配料和制作过程等等。描述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一定要围绕该地理标志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进行,如“羊(活动物)”与“羊肉”、“新鲜辣椒”与“辣椒(调味品)”就有所不同。


以上内容均来源于网络

若有侵权或异议,请联系我们删除

 来源:网络

【态度国际】

▼您的资深企业经营顾问▼

联系电话:13048984600

想了解更多信息下方扫码咨询

↓↓

d335528a765cbb40dfb68f28cebcee1

咨询

电话

全国咨询热线

0755-88292613

微信

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二维码

专家微信

邮箱

公司邮箱

163327776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