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地方“ 方言 ”商标申请涉及不良影响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有不良影响的或者是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是不能够注册。如果申请的方言属于有含义且是褒义的这种情况,那么就是可以进行注册的。如“粤盏鬼”,其中的“盏鬼”是指事物十分有趣、过瘾、可爱,具有褒义色彩,所以在没有其他人在先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核准注册!反之如果申请的方言有不良影响的,如“烧甫”指的是做(**)爱的意思,就属于有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还有的方言由于被广泛使用,已经不具备显著性,也不能够作为商标申请。
1、某申请人申请“山炮小郡肝串串香”商标,其中“山炮”是东北方言,形容一个人头脑简单,见识平庸,且“山炮”在生活中多为贬义,使人有不适感,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故予以驳回。
2、某成都申请人申请“仙人板板”商标,如果审查员审查时没有查询资料,可能不会知道“仙人板板”是四川方言,该词原应写作“先人板板”,由于受电脑输入词条顺序影响,后常常被写为“仙人板板”,是四川及周边地区民众所熟知,含有对他人祖先侮辱的一种表达。尊敬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若将“仙人板板”作为商标使用,势必给社会公众带来文化心理上的伤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故予以驳回。
3、某申请人申请“MMP”商标,粗略一看这似乎只是简单的英文缩写,但熟悉网络词语的朋友应该都知道,这实际上是四川方言“妈卖批”的拼音缩写,经常作为不文明用语出现在网络上。若将“MMP”作为商标使用,是对广大社会公众的不尊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故予以驳回。
上述“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民共同生活及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申请人用方言申请商标时,应重视对其方言含义的把握,考虑其是否符合社会基本礼仪和主流价值观,不应只关注其独特性。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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