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的一则消息引起了知识产权界的广泛关注,华为作为诉讼方,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因是华为的“鸿蒙”商标申请被驳回。华为耗时两年多造势打造的品牌“鸿蒙”,目前已经迭代到2.0开发者Beta版本,因此在2019年申请“鸿蒙”商标,但是却惨遭驳回。
原因是在2010年和20211年已有两个公司分别申请了“鸿蒙”的相关商标,而华为是在2019年5月申请纯文字商标“鸿蒙”,法院则认为华为商标申请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判决驳回了华为的诉讼申请。
根据企查查最新查询显示,目前华为的“鸿蒙”商标申请依然是驳回复审中的状态。
前面已经有两家企业早早的注册了“鸿蒙”商标,而华为由于近似商标被知识产权局判不通过,进而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这到底是合理的在维护自身权益呢?还是店大欺客呢?
华为在诉讼的过程中给出的理由也比较充分,可理解为三点:
1、已经申请“鸿蒙”商标的两家企业所持有的商标并无实际应用,因此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且三年未使用的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可以被撤销。2、华为申请的“鸿蒙”商标与这两者在构成要素和视觉效果上均有差异,可以区别因此不构成近似商标。3、“鸿蒙OS”是国民支持和喜爱的品牌,在国人心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及美誉,而这都是华为一手经营起来的,这些商标共存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从华为的诉讼需求上来看,并无太大问题,但是商标注册晚于其他两家企业确实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因此华为后续如若诉讼不通过可以有四种选择:
1、一审判决后继续走法律途径,继续上诉(这条途径由于一审已输,胜诉概率不大);
2、改名(这个操作难度也大,毕竟耗时几年宣传的一直鸿蒙品牌,且技术迭代已经更新到2.0,如果改名将会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3、从知识产权者的角度来看可以与那两家企业协商转让“鸿蒙”的商标;
4、直接收购那两家公司;
上述3、4点的建议均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的,相对稳妥,至于后续华为到底会怎么做,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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