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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代理-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很多申请人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就慌了,觉得自己花的时间和心血白费了。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不必惊慌,这时候可以先了解商标为什么会被驳回。

其实商标的驳回是这么一回事,商标局认为申请人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近似商标,从而驳回,不予审查。驳回分为:绝对驳回和相对驳回。那么遇到商标驳回是做商标驳回复审还是重新申请注册呢?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先分析被驳回的原因了,对于绝对驳回的,一般不建议大家再浪费时间和金钱去做复审,最好选择重新申请。而对于有机会拯救一下的商标,我们就可以申请办理驳回复审。

不建议做驳回复审:

触犯《商标法》禁止注册条款:

1、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可以考虑驳回复审:

驳回复审之所以有成功的可能性,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如果是以下这种情况,还是有很大的回旋地的。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机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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