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李佳琦声音商标被驳回#一事登上微博热搜榜。不少网友对此结果表示出乎意料:“声音确实可以注册商标的”。
李佳琦作为股东之一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Oh my god,买它买它!”声音商标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近日,该声音商标申请结果来了!
结果驳回了。。。
为啥被驳回了呢???有网友对此结果质疑:“是因为声音辨识度还不够吗?
2014年5月1日施行《商标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声音可以用来作为商标注册。声音商标与其他可以做为商标的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与其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1、声音商标有哪些构成方式?
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也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
2、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有什么特殊要求?
注册声音商标需要具备的条件:
1、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
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
2、以声音申请注册商标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综上所述:“此声音商标,由一个男子声音“oh my god,买它!买它!”组成,其中,“oh my god”是一个常用英文小句子,人们都知道是“我的天”的意思,“买它!买它!”也是常用语,含义也是固定的,申请注册商标,是不具有一定的显著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