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关于受理盐田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和自然人: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20〕1号)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盐府办规〔2017〕3号)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28日开始受理盐田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盐田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
二、受理项目时间
2020年8月28日-2020年9月1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8:00时。
三、受理项目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质量标准计量科(知识产权科)
四、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
1、受理地址:质量、标准扶持项目受理地址为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5楼514室;知识产权扶持项目受理地址为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1013号6楼610室。
2、联系电话:质量、标准扶持项目为25251262;知识产权扶持项目为25251265。
五、特别提醒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为减少人员密集接触,请各申报单位先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邮件至YTFJLK@mail.amr.sz.gov.cn,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业务科室审核无问题后,再提交纸质材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2020年8月28日
盐田区资助申请专利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申报的境外专利和PCT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资助4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盐田区且该单位为其依法购买社保,或持有盐田区有效居住证件的居民。
(二)申请人上一年度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专利项目资助)(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ytcyzj.yantian.org.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单位申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度的纳税证明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盐田区户籍居民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非盐田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最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最近三个月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专利明细表(含:专利号、专利名称、授权日期、授权国家)原件,须根据专利类别分别制作表格;
(四)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按照“专利明细表”的顺序性排列;
(五)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还须提供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按照“专利明细表”的顺序性排列;
(六)申请PCT国际专利资助的,还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验原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复印件(验原件),按照“专利明细表”的顺序性排列。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专利项目资助)。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三)联系方式:25251265。
(四)受理地点:盐田区海景二路1013号6楼610室。
盐田区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给予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一)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年度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资助。
(三)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申请专利代理资助的单位须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
(三)申请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资助的单位须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相关部门扶持。
(四)申请国家标准贯标认证资助的单位须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
五、申请材料
(一)《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知识产权贯标资助)(登录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管理系统:http://ytcyzj.yantian.org.cn在线填写,待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下载并打印生成的纸质文件原件<需签字盖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
(五)申请发明专利代理资助的,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年审证明文件复印件、发明专利代理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申请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市级配套资助的,还需提供获得市级资助的证明文件(含资助文件、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国家标准贯标认证资助的,还需提供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编制封面(封面采用申请书的封面)及目录(目录按照申请书中“材料清单”所列“附件”的顺序编写,并标明其在材料中对应的页码),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
六、申请表格
《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知识产权贯标资助)。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在深圳盐田政府在线发布的受理项目申报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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