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止步的安踏,应该从来没想过自己在申请注册”要疯“商标面前会停下脚步。
2017年的夏天,安踏推出一个不错的想法,便是“要疯”,其结合汤普森的中国行,在国内真的“疯”了起来。但是,安踏“要疯”系列在国内却遇到了史上最大的难题——商标。
根据商标局官网的商标数据显示,安踏公司向商标局申请了6件“要疯”商标,分别注册在第5类、第18类、第25类、第28类、第32类、第41类上。不过,其中第5类、第25类、第32类已经被驳回,商标已失效,剩下的三枚都处于驳回复审状态。
不仅如此,这几枚“要疯”商标,先后经历了四次驳回: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后,被驳回;申请驳回复审后,被原商评委驳回;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后,被驳回;再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又遭到驳回。直接上演了四连拒,这件“要疯”商标怕是难了!
最终的结果:“要疯”由汉字“要疯”构成,其中“疯”的字面含义为“神经错乱;精神失常;轻狂,不稳重;没有约束的玩耍”。“要疯”作为商标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消极的精神状态,进而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因此“要疯”商标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终审驳回安踏公司上诉。
根据《商标法》规定,哪些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1、涉及国家政治方面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标志性建筑物、国家领导人人名、具有政治意义的数字);
2、国内外公众知晓的人名或地名(国内县级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
3、英烈名字—2018年5月1日起国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4、表明产品特性,缺乏显著性(直接表明质量、功能、用途、数量、或属于通用名称);
5、带有欺骗性,容易让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成分、产地、来源、工艺等产生误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或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的;
7、易产生社会不良影响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8、含有不规范汉字或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的;
9、恶意抢注或囤积商标的。
创业千万条,商标是头条,品牌承载的是企业的信誉,商标名称至关重要。既需要起名时精心规划,也需要做好规避筛选,无论怎样,顺利下证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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