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唯一、全国领先”的影视产业政策
即《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新闻发布会
在宝安区委区政府附楼举行
宝安区在深圳率先出台影视产业政策
从企业发展、影视精品、本土题材创作
活动举办、设备研发、人才培训等
10个方面进行扶持。
据了解,在政策编制过程中,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梳理国内19 个省、市和地区的影视产业政策,委托深圳市社科院、深圳大学、特区文化研究中心专家进行论证,多次组织影视专家、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并广泛征求区各相关单位、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历经9个月26稿修改,起草完成《宝安区关于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宝安影视十条”。
该政策对影视企业落户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电视剧播出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电影票房最高800万元的奖励
本土题材创作最高1200万元的奖励
活动举办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设备研发最高200万元的资助等
这是一个“深圳唯一、全国领先”的影视产业政策,将为在宝安这片沃土上发展的影视企业提供“零距离”贴身服务、“零缺陷”个性服务、“零干扰”优质服务。
据介绍,目前深圳宝安已有影视企业73家,影院69家,银幕数390块,座位数43198个,为影视投资、制作、发行、放映的各个环节提供有力支撑。2018年以来,深圳宝安影视已引进并启动“新桥影视产业基地”“中宣部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南方分中心”“中国国际动作电影总部基地”“宝港电影城”等一批影视产业项目。宝安影视发展整合资源,接轨国内优质影视资源;优化影视产业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与文化辐射力。
为促进深圳影视发展,有关部门建立了首家影视创意产业园及深圳广弘国际影视文化产业园;
作为深圳首家影视创意产业园,深圳广弘国际影视文化产业园近日开园,30余家影视产业创意企业将于4月进驻园区,该园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是华南首个超大型的国际影视文化产业园。
位于深圳平湖的广弘国际影视文化产业园,与华南城1号交易中心相隔一个十字路口,目前,园区的六栋主体建筑正在进行后期装修,其中一期项目将在4月迎来第一批入驻企业。产业园以影视产业为核心,是涵盖旅游、娱乐、购物等多功能的大型综合性文化产业项目,将打造成为深港地区规模最大、产业链最全的影视创意产业园,以及港澳台影视产业界转战内地的桥头堡。
据了解,作为深圳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成后的深圳广弘国际影视文化产业园按照产业区域和主题划分有五大功能区,即国际影视产业区、 港澳台影视产业区、广深影视产业区、影视科技体验区、综合配套服务区,是影视创业梦想基地、影视企业孵化基地,华南及港澳台影视后期制作及发布基地、数字电视制作基地、国际影视推广基地、知识产权研发与交易基地。市民将在这里体验到电影主题酒店、电影博物馆洗印公司、影视动漫主题购物中心配套服务等。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大湾区影视产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打造“城市美学、印象宝安”,促进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影视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十项措施:
一、引进优质影视企业
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影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满一年,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3亿元的影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分两次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落户满一年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落户后五年内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3亿元,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内外知名影视后期制作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奖、奥斯卡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香港电影金像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下同)的影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满一年,给予200万元的落户奖励;获得国内外知名影视后期制作奖项提名的影视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原创项目获得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的影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满一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推进影视产业集聚
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影视企业,给予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外的影视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给予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三、奖励影视作品播出
电影在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电视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20:00-22:00,下同)播出的,给予每集1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一套非黄金时段和央视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每集5万元、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八套非黄金时段和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每集2.5万元、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四、实施票房分级奖励
电影在国内院线票房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0万元的奖励。
五、引导打造影视精品
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及奥斯卡主要奖项的电影,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及奥斯卡主要奖项提名的电影,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香港电影金像奖主要奖项的电影,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香港电影金像奖主要奖项提名的电影,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主要奖项的电视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主要奖项提名的电视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本土题材创作
电影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的,在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电影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的,在国内院线公映的,在电影票房分级奖励标准上追加50%的奖励。
电影正面展现宝安城市形象镜头5次以上、每次展现时间超过5秒,且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包含宝安拍摄取景点名称,在国内院线公映的,给予每个城市形象镜头5万元、每部电影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每个城市形象镜头3万元、每部电影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电视剧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列入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电视剧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在央视一套、八套或上星卫视播出的,在电视剧播出奖励标准上追加50%的奖励。
七、支持举办重大活动
经区政府批准的对全区影视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国际性影视节(展)、设评奖的全国性影视节(展)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70%的奖励。
八、提升原创研发水平
影视设备自主研发项目进行产业化的,给予项目研发投入总额50%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九、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与国内外影视类院校合作,在区内开展影视专业人才培训,时长不少于150个学时、学员不少于20人的,每期给予10万元的资助。
十、影视配套奖励资助
获得国家、省、市影视类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影视类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按照项目获得扶持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
附 则
本措施的扶持政策为事后扶持,扶持对象为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影视产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另有规定除外。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宝安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本措施对申报单位的总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奖励类和房租补贴条款除外。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由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宝安影视十条”
有这样三个特点
1.全市唯一,全国领先
目前深圳市、各区尚未出台专门的影视产业发展政策。“宝安影视十条”是深圳唯一率先制定的影视产业专项政策。从全国各地影视产业扶持政策来看,该政策的扶持导向、范围和力度均属于全国领先水平。
2 .范围广,内容全
扶持范围包括企业发展、载体建设、影视作品播出、放映及获奖、本土题材创作、影视活动举办、后期制作、设备研发、人才培训等,对影视全产业链环节的10个方面进行扶持。
3.标准高,力度大
电视剧播出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本土题材创作最高1200万元的奖励
设备研发最高200万元的资助
对影视企业落户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电影票房最高800万元的奖励
活动举办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在近年全国出台的同类影视政策中奖励额度最高、力度最大。